【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绿地集团合肥公司被罚5万#!】
据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肥西市监处罚〔2021〕382号”内容显示,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万元。
据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肥西市监处罚〔2021〕382号”内容显示,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万元。
【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绿地集团合肥公司被罚5万!】
据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肥西市监处罚〔2021〕382号”内容显示,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万元。
据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肥西市监处罚〔2021〕382号”内容显示,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万元。
【盐湖股份违法被罚160万元 氯化钾加价销售哄抬价格】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1〕71号)显示,2021年9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股份”,000792.SZ)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0万元。 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当事人对所有客户销售氯化钾均采取统一价格,在生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2021年1-6月,当事人销售氯化钾价格(含铁路运费包到价)从2050元/吨逐步上涨至2450元/吨。2021年7月1日,当事人销售氯化钾价格上涨至2770元/吨,7月16日上涨至3270元/吨,与2021年初相比上涨幅度达59.5%。当事人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6月生产氯化钾的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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