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最高通货膨胀是啥概念#
不知道
只知道今天去楼下菜市场,五六根小米椒,四块多,
两小节子姜,近六块,一把豇豆,老板直接说起码十块,两个番茄,七块,一兜大白菜,近六块
小时候五毛一块的水豆腐也变成了三块钱一块的老豆腐,
想回家种菜了,起码是真的新鲜菜[哆啦A梦害怕]
……
还是去捡垃圾好了
不知道
只知道今天去楼下菜市场,五六根小米椒,四块多,
两小节子姜,近六块,一把豇豆,老板直接说起码十块,两个番茄,七块,一兜大白菜,近六块
小时候五毛一块的水豆腐也变成了三块钱一块的老豆腐,
想回家种菜了,起码是真的新鲜菜[哆啦A梦害怕]
……
还是去捡垃圾好了
去年春日的某个下午,我和友人在播客里也聊过刘小样,今天回听,依然泪眼婆娑鼻涕流。
我们这些普通的大多数,来都来了,玩呗。
光芒或深渊,不凝视,不逃避。专注于搭建自己的小宇宙,一块块砖,一片片瓦,慢慢来。
左手掌勺,右手写诗。在垃圾堆里播下一粒种子,待时间经过,看看真实将在我们身上开出怎样的花朵。
我们这些普通的大多数,来都来了,玩呗。
光芒或深渊,不凝视,不逃避。专注于搭建自己的小宇宙,一块块砖,一片片瓦,慢慢来。
左手掌勺,右手写诗。在垃圾堆里播下一粒种子,待时间经过,看看真实将在我们身上开出怎样的花朵。
杭州萧山。吴女士要提前退租,和房东约好搬走时间了,原本约好搬走后房间由房东收拾,吴女士只需要把自己的东西搬走就可以。不料,吴女士却表示自己丢失几万块钱的贵重物品,要求有人进行赔偿。而对方则表示之前早就聊好了,有问题直接去起诉吧。
吴女士的房子是2021年11月直接和房东签的,房子是90平方,月租金每月4800元,租期到2022年5月,押金是4800元。前不久,吴女士和房东提出想要提前退租,商量过后2月份当月的租金是月付,房东也同意了。
看到这里,其实双方还是一片祥和的气氛。不料,因为搬家的问题,双方却出现了矛盾。
吴女士和房东约好,2月26号下午四点会搬走,卫生清理由房东负责,房东表示会有中介带租客看房子,直接和中介联系就好。但中介在没有告知吴女士的情况下,就带着保洁在下午一点来到房间进行清理。
吴女士说,当天上午她没在家,下午四点多回来时候发现有一部分没搬走的物品丢失了,其中有一块LV的手表价值一万九千多,一块宝格丽慈善项链,后来她在垃圾袋里捡回了项链,但是吊坠没了,算下来自己的损失是三万多。
约好下午四点搬家,对方却提前来打扫房间,造成贵重物品丢失,这样看中介肯定责任。不过双方的一条聊天记录,却让事情发生了反转。
吴女士和中介在前一天晚上聊过搬家的问题,中介说房东告诉他屋子里还有东西没搬完,吴女士回复说搬完了。中介继续询问,是不是屋里剩下的东西都不要了。吴女士明确地说了一句“对”
虽然有这样的聊天记录,但吴女士坚持认为双方约定了搬家时间,现在中介提前来清理房间,造成物品丢失,她希望能够三方一起协商处理,并找到媒体。
记者先是联系了中介,中介表示双方在电话中就已经说过会在下午一点去收拾房间,因为房东没时间,是她们中介找的保洁一起清理的,而且之前聊天时吴女士明确说东西不要了,如果吴女士想要协商,直接去诉讼就可以。
而出租房周先生表示,之前就已经确认过东西不要了,作为成年人说了这样一句话,东西丢了又能怪谁呢,而且这件事也有一点蹊跷,就是吴女士最初说要赔偿1500,后来说到2000,现在又说要30000元,一分钱都不会给她,而且现在遇到对方在敲诈,在事情没解决前,押金都不会退给吴女士。
接下来,吴女士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说实话,吴女士的遭遇似乎想要维权是有些困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想要举证,那只是通过一个物品图片是不可以的,而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似乎中介和房东方面也是没问题的。毕竟吴女士说了东西都已经搬完了,而且双方电话中也没有录音,无法确定在电话中有没有约定时间。
另外,从正常的思维去考虑,如果想要搬家,那肯定要先拿走贵重物品,像吴女士所说的,这么贵重的物品,却要一直没有拿走,确实不符合常理,所以在这件事上,很难支持吴女士。
吴女士的房子是2021年11月直接和房东签的,房子是90平方,月租金每月4800元,租期到2022年5月,押金是4800元。前不久,吴女士和房东提出想要提前退租,商量过后2月份当月的租金是月付,房东也同意了。
看到这里,其实双方还是一片祥和的气氛。不料,因为搬家的问题,双方却出现了矛盾。
吴女士和房东约好,2月26号下午四点会搬走,卫生清理由房东负责,房东表示会有中介带租客看房子,直接和中介联系就好。但中介在没有告知吴女士的情况下,就带着保洁在下午一点来到房间进行清理。
吴女士说,当天上午她没在家,下午四点多回来时候发现有一部分没搬走的物品丢失了,其中有一块LV的手表价值一万九千多,一块宝格丽慈善项链,后来她在垃圾袋里捡回了项链,但是吊坠没了,算下来自己的损失是三万多。
约好下午四点搬家,对方却提前来打扫房间,造成贵重物品丢失,这样看中介肯定责任。不过双方的一条聊天记录,却让事情发生了反转。
吴女士和中介在前一天晚上聊过搬家的问题,中介说房东告诉他屋子里还有东西没搬完,吴女士回复说搬完了。中介继续询问,是不是屋里剩下的东西都不要了。吴女士明确地说了一句“对”
虽然有这样的聊天记录,但吴女士坚持认为双方约定了搬家时间,现在中介提前来清理房间,造成物品丢失,她希望能够三方一起协商处理,并找到媒体。
记者先是联系了中介,中介表示双方在电话中就已经说过会在下午一点去收拾房间,因为房东没时间,是她们中介找的保洁一起清理的,而且之前聊天时吴女士明确说东西不要了,如果吴女士想要协商,直接去诉讼就可以。
而出租房周先生表示,之前就已经确认过东西不要了,作为成年人说了这样一句话,东西丢了又能怪谁呢,而且这件事也有一点蹊跷,就是吴女士最初说要赔偿1500,后来说到2000,现在又说要30000元,一分钱都不会给她,而且现在遇到对方在敲诈,在事情没解决前,押金都不会退给吴女士。
接下来,吴女士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说实话,吴女士的遭遇似乎想要维权是有些困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想要举证,那只是通过一个物品图片是不可以的,而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似乎中介和房东方面也是没问题的。毕竟吴女士说了东西都已经搬完了,而且双方电话中也没有录音,无法确定在电话中有没有约定时间。
另外,从正常的思维去考虑,如果想要搬家,那肯定要先拿走贵重物品,像吴女士所说的,这么贵重的物品,却要一直没有拿走,确实不符合常理,所以在这件事上,很难支持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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