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汉中#【汉中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开始了!】#汉小布提醒# 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可以缴费了,快来了解下今年的政策吧。
一、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凡具有汉中市户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兵役、服刑人员)未满60周岁、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依次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二)财政补贴
1.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年缴费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75元,年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年缴费800元的补贴90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年缴费3000元的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2.依据(陕人社发〔2014〕51号)《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符合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等条件的参保对象,每人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市县代缴1800元;上述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100元,省市县代缴1900元。(备注:2020年新增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原代缴标准不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参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50元。(备注:残疾人保费代缴、财政补贴仅限于当年缴费,补缴不予享受。)
4.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5.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费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各镇(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镇(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进行特殊身份维护,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更新后即可缴费。
(二)缴费渠道
1.您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2.您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3.您还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须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须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票据
1.参保人在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缴费凭据即可作为缴费票据。
2.参保人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3.参保人亦可凭电子缴费凭据、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村(社区)或办税服务厅换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一、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凡具有汉中市户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兵役、服刑人员)未满60周岁、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依次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二)财政补贴
1.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年缴费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75元,年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年缴费800元的补贴90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年缴费3000元的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2.依据(陕人社发〔2014〕51号)《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符合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等条件的参保对象,每人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市县代缴1800元;上述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100元,省市县代缴1900元。(备注:2020年新增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原代缴标准不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参保对象中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50元。(备注:残疾人保费代缴、财政补贴仅限于当年缴费,补缴不予享受。)
4.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5.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费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各镇(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镇(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进行特殊身份维护,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更新后即可缴费。
(二)缴费渠道
1.您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2.您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秦农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3.您还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须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须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票据
1.参保人在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缴费凭据即可作为缴费票据。
2.参保人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3.参保人亦可凭电子缴费凭据、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村(社区)或办税服务厅换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德州市第3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郝晓伟做客德州日报社直播间与网友互动】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举办在线访谈暨第3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郝晓伟做客德州日报社融媒体平台直播间,现场回应网友关切,介绍税收宣传月有关情况,以此启动德州市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
据了解,德州市税务局将在4月份陆续开展“讲税事 展税风 喜迎二十大”系列宣传、“打好退税减税降费‘组合拳’”系列宣传、“打卡流金税月 绽放时代新颜”税务新闻图片有奖征集、“税收伴我行 政策一点通”抖音直播、制作“诗意税收”系列公益广告等系列活动。广大市民朋友可关注“德州税务”公众号及“德税有道”抖音号进行参与。
据了解,德州市税务局将在4月份陆续开展“讲税事 展税风 喜迎二十大”系列宣传、“打好退税减税降费‘组合拳’”系列宣传、“打卡流金税月 绽放时代新颜”税务新闻图片有奖征集、“税收伴我行 政策一点通”抖音直播、制作“诗意税收”系列公益广告等系列活动。广大市民朋友可关注“德州税务”公众号及“德税有道”抖音号进行参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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