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芽”到家 温暖留守儿童】为让结对帮扶村的留守儿童度过一个愉快的寒假,连日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携手三台共青团县委,先后走进刘营镇黄泥井等村,开展“把爱带回家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把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的关爱送到留守儿童身边。
活动中,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绿芽”未检团队和妇委会检察干警携手三台共青团县委工作人员,给帮扶村留守儿童送上青少年读物、文具大礼包、普法宣传手册,并与其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等情况。同时,利用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的契机,对家长开展亲子教育,为家长和留守儿童讲授安全用电、新冠疫情防控知识等,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绿芽”未检团队还为孩子们播放《如何安全快乐过寒假》《寒假自我保护》《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等小视频,以动画展示、视频讲解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三台县检察院不断创新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履职尽责做好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赵雅岚 陶莉丹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浩瑄 文/图)
活动中,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绿芽”未检团队和妇委会检察干警携手三台共青团县委工作人员,给帮扶村留守儿童送上青少年读物、文具大礼包、普法宣传手册,并与其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等情况。同时,利用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的契机,对家长开展亲子教育,为家长和留守儿童讲授安全用电、新冠疫情防控知识等,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绿芽”未检团队还为孩子们播放《如何安全快乐过寒假》《寒假自我保护》《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等小视频,以动画展示、视频讲解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三台县检察院不断创新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履职尽责做好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赵雅岚 陶莉丹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浩瑄 文/图)
【#上城司法动态# :法治与青少年同行,过快乐守法寒假旅】
紧张的期末考试终于结束了,寒假生活即将来临。为了让同学们能够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寒假,上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任祎俊走进校园开展了“你我牵手 与法同行”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今后,上城将继续加强检校共建,打造更优质的普法课程,使法治教育课更新颖、更生动,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具体详情请戳:https://t.cn/A6tPtMlo
关注#上城普法#,了解更多资讯~
紧张的期末考试终于结束了,寒假生活即将来临。为了让同学们能够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寒假,上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任祎俊走进校园开展了“你我牵手 与法同行”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今后,上城将继续加强检校共建,打造更优质的普法课程,使法治教育课更新颖、更生动,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具体详情请戳:https://t.cn/A6tPtMlo
关注#上城普法#,了解更多资讯~
【#榆林#一51岁女子联手55岁情人杀害丈夫】为了和情人名正言顺在一起,榆林女子李某霞与情人惠某林联手,上演了一出现实版“潘金莲与西门庆谋害武大郎”,将自己结发多年年的丈夫郭某甲杀害,并伪造了郭某甲欠账太多上吊自杀的谎言。近日,中国人民检察网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起诉书。
据了解,惠某林,男,55岁,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李某霞,51岁,女,家住榆林市榆阳区。被害人郭某甲,男,殁年50岁,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系被告人李某霞丈夫。
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惠某林在榆阳区某地养猪时认识了李某霞,之后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8年腊月,二被告人打电话约定2019年正月初十李某霞去榆阳区惠某林家打工。期间,二被告人感情逐步升温,产生了在一起生活的想法,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二被告人预谋杀害郭某甲。
2020年1月10日左右,李某霞因家庭琐事与郭某甲发生口角,遂将此事告诉了惠某林,并让惠某林来其家中将郭某甲弄死。同年1月15日19时许,惠某林从家出发到了榆林市汽车北站,以去外出要账为由雇用李某某的普户车到了郭某甲家附近,伺机行凶。
期间惠某林与李某霞多次微信联系,确认郭某甲睡觉的位置、是否睡着,并让李某霞睡觉时将房门虚掩着。当晚11时许,李某霞告诉惠某林郭某甲已经睡着了,惠某林从郭某甲家院内摩托车上拿了一根绳子通过灶房走进郭某甲睡觉的卧室,然后惠某林用绳子勒住郭某甲的脖子,李某霞看郭某甲挣扎,于是按压住郭某甲的双腿,二人将郭某甲勒死,惠某林将郭某甲的尸体拖到厨房后,二人给郭某甲的尸体穿好衣服和鞋子,为了伪造成郭某甲自杀的假象,二人将郭某甲的尸体抬到西房,然后用绳子将郭某甲的尸体上吊在西房的房梁上。作案后惠某林又联系李某某将其送到榆林南门口附近返回家中。
2020年1月16日早上,李某霞给家人谎称被害人郭某甲因欠账太多上吊自杀,家人听信李某霞谎言后将郭某甲的尸体火化,将未充分燃烧的骨骼下葬。
2020年3月24日,李某霞的儿媳妇庄某某发现李某霞手机微信上有一名“你好”的好友发的威胁、恐吓信息,之后在庄某某、郭某乙(李某霞的儿子)、郭某丙(郭某甲弟弟)质问下李某霞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惠某林、李某霞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合谋后使用绳子勒死了被害人郭某甲,后伪造成其上吊自杀以逃避刑法处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惠某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为了打击犯罪,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惠某林、李某霞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榆林身边事# https://t.cn/Rc3cXOh
据了解,惠某林,男,55岁,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李某霞,51岁,女,家住榆林市榆阳区。被害人郭某甲,男,殁年50岁,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系被告人李某霞丈夫。
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惠某林在榆阳区某地养猪时认识了李某霞,之后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8年腊月,二被告人打电话约定2019年正月初十李某霞去榆阳区惠某林家打工。期间,二被告人感情逐步升温,产生了在一起生活的想法,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二被告人预谋杀害郭某甲。
2020年1月10日左右,李某霞因家庭琐事与郭某甲发生口角,遂将此事告诉了惠某林,并让惠某林来其家中将郭某甲弄死。同年1月15日19时许,惠某林从家出发到了榆林市汽车北站,以去外出要账为由雇用李某某的普户车到了郭某甲家附近,伺机行凶。
期间惠某林与李某霞多次微信联系,确认郭某甲睡觉的位置、是否睡着,并让李某霞睡觉时将房门虚掩着。当晚11时许,李某霞告诉惠某林郭某甲已经睡着了,惠某林从郭某甲家院内摩托车上拿了一根绳子通过灶房走进郭某甲睡觉的卧室,然后惠某林用绳子勒住郭某甲的脖子,李某霞看郭某甲挣扎,于是按压住郭某甲的双腿,二人将郭某甲勒死,惠某林将郭某甲的尸体拖到厨房后,二人给郭某甲的尸体穿好衣服和鞋子,为了伪造成郭某甲自杀的假象,二人将郭某甲的尸体抬到西房,然后用绳子将郭某甲的尸体上吊在西房的房梁上。作案后惠某林又联系李某某将其送到榆林南门口附近返回家中。
2020年1月16日早上,李某霞给家人谎称被害人郭某甲因欠账太多上吊自杀,家人听信李某霞谎言后将郭某甲的尸体火化,将未充分燃烧的骨骼下葬。
2020年3月24日,李某霞的儿媳妇庄某某发现李某霞手机微信上有一名“你好”的好友发的威胁、恐吓信息,之后在庄某某、郭某乙(李某霞的儿子)、郭某丙(郭某甲弟弟)质问下李某霞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惠某林、李某霞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合谋后使用绳子勒死了被害人郭某甲,后伪造成其上吊自杀以逃避刑法处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惠某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为了打击犯罪,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惠某林、李某霞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榆林身边事# https://t.cn/Rc3cXOh
✋热门推荐